若您的行李延誤或破損
我們努力確保您的託運行李和您一起到達。如遇延遲,請放心,我們會盡力在24小時內送達。如果您在抵達時無法找到託運行李,請立即聯絡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 Rouge或 Air Canada Express。
*由於 COVID-19 目前正蔓延全球,加航行李客服中心的服務因此受限。造成您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目前請使用 WorldTracer 網站確定您行李的位置。
- 您可以前往 WorldTracer 網站線上查詢延誤行李的狀態,或致電 1-888-689-2247 查詢。若您尚未擁有 World Tracer 檔案,請立刻完成網頁表格以建立檔案。
- 若您的行李延誤、損壞或丟失,加拿大航空將退還您支付的行李託運費。
- 針對行李損毀、遺失、延誤送達或受損,承運方對每位旅客的賠償責任以 1,288 特別提款權 (約為 2,400 加元) 為限。 這項限制適用於大多數國際行程以及加拿大內的國內行程。
提交收據後您將可獲得報銷,補償您臨時自付的金額。您必須在收到行李當日起 21 天內提出索償。若要提交收據 打開 PDF 文件(英文),請選擇 Baggage Issues(行李問題)區塊 > Delayed or Damaged Baggage(行李延誤或破損)> Submit Expenses(提交費用)。查看關於行李延誤或損壞的更多資訊,或查閱國內資費表 打開 PDF 文件(英文)和國際資費表 打開 PDF 文件(英文,規章第60條)。
若航班出現延誤或取消
注意:本章節適用於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 Rouge 和 Air Canada Express 運營的航班。請注意,如果您搭乘的是聯營航班 (由其他航空公司經營),請直接聯絡該航空公司,因為提供補償及安排替代行程的義務是由經營該誤點或取消之航班的航空公司承擔。
部分航班延誤和取消在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內,而因惡劣天氣或機場和空中交通中斷等造成的其他延誤和取消,則完全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内。如果您所搭乘的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 Rouge 或 Air Canada Express 的航班*出現延誤或取消,無論延誤或取消的原因,我們均將竭誠為您提供幫助。
處理標準:
如果航班因加拿大航空可控制的原因或安全必要因素延誤或取消,而且 (i) 您在機票所示的出發時間前 12 個小時內才接獲延誤或取消通知,且 (ii) 您在機票所示的出發時間過後等候達兩小時,我們將向您提供下列協助:
- 根據等待時長、所處時間和地點,提供合理數量的餐飲;
- 獲得通信方式;以及
- 針對過夜延誤情況,在離機場合理距離內,為外地乘客提供酒店或類似住宿安排,具體情況取決於酒店空房情況,同時提供酒店與機場間的往返交通。
請諮詢航空公司,了解您是否有資格獲得餐券、酒店住宿和往返機場的交通服務。
如果延誤超出加拿大航空的控制範圍,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合作酒店的聯絡資訊,以便尊享客戶優惠價格。
安排替代行程:
如果您的航班因為我們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誤點超過三小時或是遭到取消,那麼您的旅遊計畫將做出如下調整:
- 導致誤點或取消的事件發生後 48 小時內,我們將為您重新預訂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 Rouge 或 Air Canada Express 的下一班可搭乘航班,或搭乘合作航空公司由同一機場出發的合理航班;或者
- 如果上述方式不可行,我們將利用任何合理航線為您重新安排航空公司並前往目的地,或者安排您前往離出發機場合理距離的另一機場 (如適用),讓您前往目的地。 如果新的出發機場如上所述,加拿大航空將為您安排前往該機場的交通工具;
- 如有需要,我們也可以變更回程航班,讓您的停留時間保持不變。
- 如果您因為行程不再符合需求,而拒絕搭乘我們安排的替代航班,請注意,退款須遵循機票適用的票價規則辦理。
如果您的航班因為我們可控制的原因或安全必要因素而延誤超過三小時或是遭到取消,那麼您的旅遊計畫將會調整如下:
- 距您原定出發時間的 9 小時內,我們將為您重新預訂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 Rouge 或 Air Canada Express 的下一班可搭乘航班,或搭乘合作航空公司由同一機場出發的合理航班;或者
- 如果上述方式不可行,在原始出發時間的48小時內,我們將利用任何合理航線為您重新安排航空公司並前往目的地;或者
- 如果仍然無法提供符合上述條件的確認機位,我們會盡可能安排您前往離出發機場合理距離的另一機場 (如適用),讓您前往目的地。 如果新的出發機場如上所述,加拿大航空將為您安排前往該機場的交通工具;
- 如有需要,我們也可以變更回程航班,讓您的停留時間保持不變。
- 如果您無意繼續行程,而拒絕我們提供的替代行程安排,我們將針對機票未使用部分退款給您,如果您不在原出發地,則將針對機票退款,並照您的需求為您提供確認的機位,讓您返回原出發地。
補償
如果您的航班因我們可控制的原因而誤點或取消,而且您抵達目的地的時間延誤三小時以上,則您有權獲得加拿大航空給予的誤點與取消補償 (但如果您在預定出發時間 15 天以前就已接獲誤點或取消的通知,則不適用此規定)。
延誤與取消補償將根據您到達最終目的地的時間來計算,補償分別為 400 加元 (延誤 3 至 6 小時)、700 加元 (延誤 6 至 9 小時) 與 1,000 加元 (延誤 9 小時以上)。
如果您因為行程不再符合需求,而拒絕搭乘我們安排的替代航班,而且誤點的原因在我們的控制範圍內,則您有權獲得 400 加元的補償。
請注意,如果您已經獲得拒絕登機補償,或已根據同一事件以其他旅客權利規則獲得補償,則您無權獲得延誤或取消的補償。
您的資源:
如果希望針對我們的服務提供意見或提出申訴,請填寫網路表單 開啟新視窗(英文),我們將盡快與您聯絡。 您也可以向加拿大交通運輸局 開啟新視窗(英文)提出申訴。
若您被拒絕登機
注意:本章節適用於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 Rouge 和 Air Canada Express 運營的航班*。
我們無意為您造成任何不便。但是,由於運營需要和庫存管制,有時即使您已確認預訂,我們也無法為您辦理登機。
自願者:
在被拒絕登機的情況下,加拿大航空公司將首先徵求願意放棄座位以換取賠償的自願者。
登機優先順序:
如果沒有足夠的自願者,我們可能會根據國內運費表 打開 PDF 文件(英文)和國際運費表 打開 PDF 文件(英文,規章第90條)中關於拒絕登機優先順序的政策,以非自願方式拒絕已訂位的旅客登機。我們將按照以下順序,優先考慮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殘疾乘客以及它們的陪護人員、服務型動物或情感支持動物(若有);與家人同行的乘客以及之前被拒絕登機的乘客(若航空公司已知情)。
資訊:
如果您在非自願情況下被拒絕登機,我們會告訴您被拒載的原因、您可能獲得的補償和待遇標準以及您可以獲得的資源。
重新預定:
若您因我們不可控原因而被拒絕登機,那麼您的旅行計劃將作出如下調整:
- 導致拒載的事件發生48小時內我們將為您重新預訂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 Rouge 或 Air Canada Express 的下一班可乘航班,或者合作航空公司在同一機場的合理航班;或者
- 如果不可行,我們將透過任何合理的航線為您重新安排航班并送達目的地,或者安排您前往離出發機場路程合理的另一機場(如適用),并將您送達目的地。如果新的出發機場如上所述,加拿大航空為您安排前往該機場的交通;
- 如果您因為行程不再符合需求,而拒絕搭乘我們安排的替代航班,請注意,退款須遵循機票適用的票價規則辦理。
如果您因為我們可控制的原因或安全必要因素而遭拒絕登機,那麼您的旅遊計畫將會調整如下:
- 距您原定出發時間的9小時內,我們將為您重新預定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 Rouge 或 Air Canada Express 的下一班可乘航班,或者合作航空公司在同一機場的合理航班;或者
- 如果不可行,在原始出發時間的48小時內,我們將透過任何合理的航線為您重新安排到達目的地;或者
- 如果仍然無法提供符合上述條件的確認預訂,我們將您重新安排到離出發機場合理距離內的另一個機場(如適用),並且將您送達目的地。如果新的出發機場如上所述,加拿大航空為您安排前往該機場的交通;
- 如果您無意繼續行程而拒絕我們提供的替代出行安排,我們將退還機票未使用部分,如果您不在原籍地,則退還機票,並按您的需求為您提供確認的預訂以返回原籍地。
待遇標準:
若您因為加拿大航空控制範圍內的情況或出於安全因素而遭到拒絕登機,只要不會進一步延誤您的行程,我們將在您搭乘下一預訂航班前為您提供以下補償安排:
- 根據等待時間長短、當時的時間和地點,提供合理數量的餐飲;
- 提供通訊方式;
- 針對過夜延誤情況,我們將在離機場合理的距離內,視實際情況為外地旅客提供飯店或類似住宿,同時提供往返住宿地與機場的交通服務。
補償:
如果您是因我們控制範圍內原因被強制拒載的乘客,您將有權獲得加拿大航空的「拒載補償」,但以下情況除外:
- 您沒有完全遵守加拿大航空的票務和辦理登機手續要求,或者您的出行不符合加拿大航空的規則和條例。有關拒絕運輸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我們的國內運費表 打開 PDF 文件(英文)和國際運費表 打開 PDF 文件(英文,規章第75條);
- 航班取消或延誤;
- 為您提供相同航班上的膳宿,如您機票所示,無須額外付費。
拒絕登機補償將根據您到達目的地的時間來計算,補償分別為 900 加元 (延誤 0 至 6 小時)、1,800 加元 (延誤 6 至 9 小時) 與 2,400 加元 (延誤 9 小時以上)。
閱讀更多有關乘坐不同航班以獲得賠償的資訊。有關您的權利、支付賠償和登機優先順序的完整規則,敬請咨詢所有機場櫃檯和登機處,以及我們的國內運費表(英文)和國際運費表(英文,規章第90條)。
* 請注意,如果您遭拒絕登機的是聯營航班 (由加拿大航空以外航空公司經營),建議您直接與該航空公司聯絡,因為提供補償及安排替代行程的義務是由經營該航班的航空公司承擔。
我們的運費表
航空承運人的運費表是所提供航空服務承運條款和條件的文件。加航所提供的所有承運服務均以運費表為準。
法律規定加航必須在本網站上公布其國內運輸條款及條件,以及向公衆提供國內運費表以供查詢。
如有需要,請點擊下面的相關鏈接查詢我們的國內運費表以及其他適用的運費。
國內運費表打開 PDF 文件 *
(英文,加拿大境內旅行)
國際運費表打開 PDF 文件 *
(英文,加拿大與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旅行)
航空公司附加費打開 PDF 文件(英文)
* 運費表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隨身行李政策
超大隨身行李不得登機,並可能導致全體乘客的航班延誤。請確保您的隨身行李沒有超過下文所述的尺寸上限;隨身行李在辦理登機手續或登機時需要放入雙重尺寸檢驗設備進行檢驗。
您可以攜帶的兩件屬於隨身行李限額的物品如下:
- 壹(1)件隨身背包或手提箱(尺寸包括輪子和把手),和
- 壹(1)件個人物品,例如公文包、筆記本電腦、尿布袋、相機套、紙箱或其他類似物品。
標準物品 | 個人物品 | |
---|---|---|
最大尺寸 | 23 公分 x 40 公分 x 55 公分(9 英吋 x 15.5 英吋 x 21.5 英吋) 包括輪子和把手。 |
16 x 33 x 43 公分 (6 英吋 x 13 英吋 x 17 英吋) |
最大重量 | 您的手提行李必須夠輕,以便您可以在不需要協助的情況下將其存放入頭頂上方的行李架內。 |
建議將文件和藥物放在您的隨身行李中。所有處方藥必須正確標註患者姓名、藥物以及開藥機構或藥房的名稱。
了解更多有關隨身行李的限制。
最大三邊之和 (長+寬+高) |
最大重量 | |
---|---|---|
經濟艙 (查看詳細的行李限額) |
158 公分 62 英吋 |
23 公斤 50 磅 |
商務艙 最多三件行李 |
158 公分 62 英吋 |
32 公斤 70 磅 |
重量超過 32 公斤(70磅)、三邊之和(長+寬+高,包括輪子和把手)超過 292 公分(115英寸)或長度超過 203 公分(80英寸)的行李將不獲接納為託運行李。運輸事宜請聯絡加航貨運部 開啟新視窗(英文,Air Canada Cargo)。
如果您的旅程涉及一家以上航空公司,每家航空公司都可能設有不同的行李規定(託運和隨身行李)。
辦理劃位報到手續和登機門時限
您必須在下列辦理登機手續時限前取得您的登機牌和託運行李。
此外,您必須在下列登機門時限前在登機門登機。超過辦理登機手續和登機門時限可能會導致預訂的座位被重新分配、預訂被取消,和/或無資格獲得登機被拒賠償。
行程 | 建議辦理登機手續時間 | 辦理登機手續/行李託運手續 | 登機門 |
---|---|---|---|
在加拿大境內 | 90 分鐘 | 45 分鐘† | 15 分鐘 |
往返美國的航線 | 120 分鐘 | 60 分鐘 | 15 分鐘 |
國際航線 (包括墨西哥和加勒比地區) |
120 分鐘 | 60 分鐘 | 15 分鐘 |
從阿爾及爾(阿爾及利亞)、卡薩布蘭卡(摩洛哥)和特拉維夫(以色列)出發的航班 | 180 分鐘 | 60 分鐘 | 30 分鐘 |
† 例外:從多倫多機場(YTZ)出發的航班需20分鐘。
重要通知
最終目的地或途經的航站並非位於出發國的乘客須注意,國際協議(即《蒙特利爾公約》或其前身《華沙公約》,包括其修訂本(華沙公約體系)可能適用於整個旅程,包括在一個國家/地區境內旅程的任何部分。對於此類乘客而言,此等適用的協議(包括任何適用運費表中包含的特別運輸合約)規管及可能限制航空公司的責任。
責任限制通知
《蒙特利爾公約》或《華沙公約》體係可能適用於您的旅程,此等公約規管及可能限制航空公司對於人身傷亡、行李遺失或損壞以及延誤的責任。
在《蒙特婁公約》適用時,責任限制如下所示:
- 人身傷亡沒有金錢賠償的限制。
- 如果行李損毀、遺失、損壞或延誤,在大多數情況下每名旅客可獲得 1,288 特別提款權 (約 2,400 加元)。 請注意,根據加拿大《航空旅客保護條例》,此限制亦適用於加拿大境內行程。
- 對於因為行程延誤導致的損害,在大多數情況下每名旅客可獲得 5,346 特別提款權 (約 9,700 加元)。
在《華沙公約》適用時,責任限制如下所示:
- 如果《華沙公約》的《海牙協議》適用,人身傷亡的責任限於 16,600 特別提款權(約 $20,000 歐元;$20,000 美元),或如果僅《華沙公約》適用,則為 8,300 特別提款權(約 $10,000 歐元;$10,000 美元)。許多航空公司自願全面豁免此等限制,而美國相關法規規定,對於往返美國或途經美國的協定中途著陸地點的旅程,責任限制金額不得少於 $75,000美元。
- 對於託運行李遺失、損壞或延誤,每公斤行李的責任限額為17特別提款權(約 $20歐元;$20 美元),及未託運行李的責任限額為332特別提款權(約 $400 歐元;$400 美元)。
- 航空公司也可能須就延誤導致的損害承擔責任。
有關您的旅程所適用限制的進一步資訊,可向加航查詢。如果您的旅程涉及不同航空公司,您應諮詢各家航空公司有關適用責任限制的資訊。
無論您的旅程適用哪一項公約,您只需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就行李價值進行特別申報並支付任何可能適用的補充費用,便可享受更高的行李遺失、損壞或延誤責任限制金額。此外,如果您的行李價值超過適用的責任限制金額,您應該在旅行前進行全額投保。
訴訟時限:任何法院訴訟或損失索賠必須在距航班抵達之日或航班應抵達之日起兩年內提出。
行李索賠:必須在收到託運行李 7 天內(如果出現損壞)或在託運行李交給乘客處置 21 天內(如果出現延誤),向航空公司發出書面通知。
行李費:針對丟失、損壞或延誤的行李,承運方還將賠償您為檢查行李而支付的任何費用。
因引述而納入合約條款通知
您與提供空運服務(無論國際航線、國內航線或國際旅程的國內航段)的航空公司的運輸合約,受本通知、航空公司的任何通知或收據,以及航空公司本身的條款及條件(條件)、相關規則、規定和政策(規定)以及任何適用運費表規限。
如果您的旅程涉及一家以上的航空公司,則各家航空公司可能適用不同的條件、規定和任何適用運費表。
各家航空公司的條件、規定和任何適用運費表透過在本通知提及而獲納入和構成運輸合約的一部分。
條件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有關航空公司對於乘客人身傷亡責任的條件和限制。
- 有關航空公司對貨物和行李(包括易損或鮮活易腐物品)遺失、損壞或延誤的責任的條件和限制。
- 有關申報更高行李價值和支付可能適用的任何補充費用的規則。
- 航空公司的條件及責任限制適用於航空公司的代理、僱員和代表(包括向航空公司提供設備或服務的任何人士)的行為。
- 索償限制,包括乘客必須向航空公司提出索償或提起訴訟的時限。
- 有關重新確認或預訂、辦理登機手續時間、航空運輸服務的使用、時間長度和有效性,以及航空公司拒絕承運的權利的規則。
- 航空公司的權利和航空公司關於延誤或未能提供服務的責任限制,包括時間表變動、替換航空公司或飛機及改簽,以及(適用法律作出規定時)航空公司通知乘客承運航空公司或替代飛機的情況的義務。
- 航空公司拒絕承運未能遵守適用法律或未能出示所有必需旅行證件的乘客的權利。
您可以在售票點了解更多有關您的運輸合約的資訊,以及如何索取合約副本。許多航空公司也會在官方網站上提供這類資訊。如適用法律有規定,您有權在航空公司的機場和售票處查詢您的運輸合約的全文,以及要求各家航空公司透過郵件或其他交付服務免費向您提供合約副本。
如果一家航空公司在銷售空運服務或託運行李時聲明由另一家航空公司承運,則該航空公司僅作為該另一家航空公司的代理而開展上述行為。